“亲诚惠容”: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基本理念

【中国经济新闻联播讯】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13年底,于“一带一路”倡议提出及其党的“十八大”召开后不久的周边外交工作座谈会上,首次倡导对我周边国家应持“亲诚惠容”的外交理念。中国社科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李向阳院长,在不久前由国经中心主办的“一带一路是多彩之路:机遇和前景”研讨会上,也提出了“一带一路”下,中国企业必须重视“义利观”,即在对外交往中获取合理收益,与实现利益让渡、分享之间的平衡的观点。

亲诚惠容四个字将之分解开来,似应为亲近、诚意、施惠、包容这八个字。在中国日益以负责任大国形象崛起的今天,笔者认为这四个或八个字,应该成为我国企业走出去经营的基本指导原则。

亲、诚、惠、容,直观上看与以利益为中心的商业活动没有关系,似是一种纯粹的外交理念,那么是否要求企业以牺牲利益为代价?如果这样的话,岂非只有承担一定社会职能的国有企业才应该去做?这里可以明确地说并非如此。亲诚惠容是一切走出去的企业,应该具有的基本观念之一。

李向阳院长所提倡的“义利观”,是建基于“一带一路”周边国家,在对中国态度上存在的“近而不亲”现象,他提请中国企业参与“一带一路”要重视长期利益,在海外要努力创造经济学意义上的正外部性。他的这一提醒既指出了我们现时所面对的国际市场复杂性,同时也委婉批评了部分我国企业,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重视短期利益,获取的只是经济学意义上的负外部性问题。

确实,至今仍有一部分企业依然抱着赚快钱的思想走向国际,一门心只想着如何在海外淘金,完全忘记了企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是什么?这种以过时了的习惯做法走出去经营的结果,不仅有可能触犯到所在国的法律,为当地社会留下负外部性的种种后果,更主要的是损害了中国企业的名声,客观上也容易形成对其他中国企业继续进入特定市场的阻力;类似这种现象,无论是在非洲、东南亚,还是欧洲地区,不幸都已经有了很多的事例。

亲诚惠容并不是对企业的一种额外要求,其实它也一样适用于企业的国内经营。从企业走出去的意义上说,只是更突出适用于不同的法律与文化环境含义;是防止将普通的商业行为,误判为国家外交、政治,以致社会意识倾向的一种必要防护。简单地说,要做到亲诚惠容,就要秉持老祖宗教导的“己所不欲勿施于人”理念;要学会换位思考,在平等的基础上让利益相关方各得其所。

2016年上半年,笔者在采访波特集团总裁陈宗建时,曾经问过他关于进军欧洲和其他国家市场时,是否仍然会坚持让当地企业免费入驻其大型项目波特城经营?并且免费为其提供一系列服务?陈宗建对此给出了完全肯定的答复。他对笔者说,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,只有真正施惠于所在地企业,努力做好为当地企业的服务,才能够实现项目对一定半径范围内经济的拉动,进而形成“点”与“线”之间的连接,将为实体企业服务的平台做无限延伸。

大型商业地产项目投入巨大,其效益实现更需要长远安排和布局。波特集团的这种先行付出,然后与商家共同成长并且获益的模式安排,在企业走出去经营的语境下,可以看做是初步具有了亲诚惠容的理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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